643

齊桓公的生平

請給我齊桓公的生平〈強調後半生〉請給我齊桓公的生平〈強調後半生〉請給我齊桓公的生平〈強調後半生〉請給我齊桓公的生平〈強調後半生〉請給我齊桓公的生平〈強調後半生〉謝謝
齊桓公(?—前643年)春秋時代齊國第十五位國君

姓姜名小白。

齊釐公的兒子、齊襄公的弟弟。

周莊王十二年(前685年)即位

當上了國君

即齊桓公。

在鮑叔牙強烈推薦下

齊桓公不計前嫌

拜管仲為相

甚至尊為「仲父」。

在管仲幫助下

齊桓公在政治

經濟、軍事各方面進行改革

使齊國很快富強起來

為稱霸奠定了基礎。

齊桓公提倡尊王攘夷

尊重周王室並廣泛會合各個大小諸侯結盟

最終確立稱霸局面

齊桓公亦成為春秋時期春秋五霸的第一個霸主。

但在管仲、鮑叔牙去世後

齊桓公重用了易牙、刁豎、開方等小人。

公元前643年在宮裡餓死。

齊國霸業開始衰落。

參考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齊桓公
春秋時代齊國著名的宰相管仲

幫助齊桓公

九次號召天下諸侯

共同抵禦外夷的侵略

保衛中原文化;率 領諸侯尊崇周王室

匡正天下

完成尊王攘夷的大業。

大家都稱讚管仲的偉大功 績

管仲卻很懇切地說:「生我的人是父母

了解我的人卻是鮑叔牙;我有今天 的成就

完全是鮑叔牙極力推薦

全力支持的結果。

」 管仲

字夷吾

別號敬仲

春秋時代齊國潁上地方的人

出身於沒落的貴族 家庭

從小到大

一直是貧困潦倒上三餐不繼;但窮苦的生活

並不能磨損他的 志氣反而激發他更努力向學

又得到好朋友鮑叔牙和召忽的賙濟和鼓勵

管仲不 斷地充實自己

靜等著時機的來臨。

當時齊國的國君是齊襄公

行為淫亂

濫殺無辜;有識之士已警覺到將有亂 事發生

就紛紛逃走避難。

管仲對政局的演變有相當敏銳的判斷力

他認為齊國 諸公子中以糾與小白最賢

將來的君位必落在他們之一的身上

於是和鮑叔牙商 量;各自擁護一人

不管誰勝誰負

將來總有執政的機會。

公子糾由管仲和召忽 輔佐

逃到他的外婆家魯國

公子小白由鮑叔牙輔佐逃到莒國去避難。

不久

齊 國果然爆發內亂

襄公遭到殺害

國政沒人主持;大臣們分成兩派

一派支持糾

另一派支持小白

雙方爭執不下

最後兩派達成協議

誰先趕回臨淄

誰就是 齊國國君。

一聽到這個消息

兩人就帶著隨從人員分別由魯、莒二國拼命往齊國 奔趕。

管仲為了獲得勝利

絕定不擇手段

得到公子糾的同意後

迅速趕往莒國回 齊國的道路上攔截小白。

一看到公子小白的車馬人員出現

便將箭頭瞄準小白

嗖的一聲

一箭射去

小白應弦而倒。

太順利了

這下管仲高興極了

趕快奔回 向公子糾覆命。

於是他們一行人就志得意滿地緩緩向齊國前進。

那知才剛到齊國

就得到公子小白已搶先到達臨淄城已立為齊軍的消息。

原來管仲的一箭

只射 中小白的衣帶鉤

小白應變極快

就順勢倒在車上裝死

瞞過對方的耳目

實際 上卻快馬加鞭地奔向齊國。

公子小白捷足先登

繼位為齊國國君

他就是赫 赫有名

春秋五霸之首的齊桓公。

齊桓公為了消滅政敵及報一箭之仇

於是發兵攻魯

魯國戰敗。

齊桓公寫信要求魯君殺公子糾

召忽自殺殉主

管仲則被解送回國。

鮑叔牙特別向齊桓公推薦管仲

強調管仲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鮑叔牙對 桓公說:「君上如果只想治理齊國就滿足了

那有大夫高溪和臣下就夠了;如果 想稱霸天下

卻非管仲不可。

」桓公說:「我差一點就被他射死

怎可以重用他 呢?」鮑叔牙說:「這正是他忠心的表現呀

君上要是任用他

他當然也會對君 上忠心的。

」桓公接受鮑叔牙的建議

不但赦免管仲的罪

還以隆重的禮儀接見 他

並立即任命他為齊國的宰相。


齊桓公好服紫,管仲齊桓公,齊桓公霸業,齊桓公好紫服,齊桓公成敗,齊桓公與管仲,齊桓公生平,齊桓公的故事,齊桓公 小白,齊桓公 尊王攘夷齊桓公,鮑叔牙,齊國,周莊王,管仲,前643年,周王室,小白,春秋時代,尊王攘夷

關羽|鄧小平|司馬炎|朱元璋|隋文帝|李世民|劉備|康有為|溥儀|梁啟超|秦始皇|曹操|洪秀全|司馬懿|楊堅|毛澤東|乾隆|雍正|康熙|劉銘傳|吳三桂|武則天|黃忠|孔明|希特勒|張飛|鄭成功|鳳雛|拿破崙|光緒|司馬昭|慈禧太后|孫權|周瑜|哥倫布|林爽文|施琅|曹植|

643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61606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oye44403 的頭像
    toye44403

    《爭龍傳Online》

    toye444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