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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低於95

我在某間飲料店打工

一開始一個月試用期日薪才500(每天上滿八小時)

接下來日薪算起來一小時才78元左右..而且還沒保勞健保

請問這樣要怎處理呢?而且要過年了

去上班還是算日薪500

店長還跟我說高雄的飲料店行情差不多都是這樣

我是不是被騙了阿
500除以8=62.5/小時78乘以8=624/天95乘以8=760/天760-624=136760-500=260目前是規定公司滿4個員工

就一定要給員工投勞保但如果你的飲料店員工未滿4個其實勞委會是不會管的但我想

通常飲料店都不會請超過4個?有也是很少極少數。

另外時薪部份

如果試用期過後

扣136應該還算可以喔因為有些飲料店會以中午休息1小時不算工作時數在內的話其實你辛苦8小時只有算7小時就是說...624除以7=90元左右而且還要扣掉便當費...什麼的。

甚至還有飲料店以工作8小時

但遇到勞委會時候以吃中餐、晚餐時間必須扣掉2小時=妳實際工作只有6小時然後又扣掉午餐、晚餐便當費...這樣來算的話...還是你吃虧喔。

以上這些都是勞委會的漏洞...不過我是不清楚現在有改了嗎??所以呀...其實飲料店並不累呀...雖然錢不多

但很輕鬆呀~不是嗎?如果嫌錢少

建議妳去找辛苦又累的工作

起碼還有理由可以說服。


確實被騙基本上不合法遇到這種問題

與其等人post一些看不太懂的法律條文不如自己直接問比較快可以打電話到勞委會請求協助 免費電話 0800-085151 打勞保局只會推來推去重要的你有沒有證據如薪資憑條

基本上要給的像我們公司會計跟老闆是一伙的

薪水給現金

又不發薪資憑條現在要追都很困難
你看自己要不要委屈求全啊飲料店沒什麼學問你不幹隨時有人替補店老闆就是這種心態你可以看他們有沒有營業登記沒有營業登記當然沒有勞健保沒有營業登記可以舉報他會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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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2110864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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